中药药理与临床

我国中药创新保护的法律路径及专利法适用探讨 

来源:中药药理与临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14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核心要素。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存有400多种中医药古籍,涉及范围广泛,涵盖医经、本草、方论、伤寒、金匮、医话等。这些医药古籍是前人们以身试药、试医后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但这些宝贵财富却被国外不少公司无偿占有,中医药的知识产权正面临流失风险。我国现有的专利制度尚不能给予中药创新成果以更充分的保护,急需通过完善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我国中药领域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1 中药及其特点

中药起源于古人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古就有着“药食同源”的说法。自秦汉时期的《神农本草经》到明代的《本草纲目》,使中药的发展达到了鼎盛时期。在此,对于中药及其特点更深层次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对中药可专利性问题的剖析。

1.1 中药的概念

“中药”一词首次出现在《神农本草经》中,与现代意义上“中药”的含义有所不同,其所指的只是三品分类中“中品药”的简称。中药在中国古籍中通称“本草”。19世纪后期,西方医药大量的传入国内,为了避免与西方医药的混淆,因此我国的传统医药采用“中药”一词进行统称。但是在当今学界,“中药”的内涵和外延都没有一个权威的界定[1]。在现代中医药词典中均无中药的概念。因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中药。站在医学角度,其内涵是:中药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使用天然的本草植物或者运用炮制技术的加工制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等)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并具有康复与保健作用的物质。从法理角度来说,中药的外延范围更广,不仅包括传统的本草药物、动物药、矿物药等药类及其加工制品,还应包括各种生产、提炼药物制剂的炮制方法,推拿、针灸属于中医药领域的特色诊治疗法以及中药的复方配方。

1.2 中药的特点

中药是建立在“辨证施治”的理论上,因此相对于西药来说,中药具有其独特的特点:

1.2.1 中药的地域性。中药通常需要在不同地域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上形成和发展。我囯幅员辽阔,各地的地理状况严重不一致,水土、日照、气候等差别很大,南北两地尤为突出。同样的中药材生长在不同的地区,产量不同,质量迥异,因此我国中医非常讲究“地道药材”,与此同时出现了针对中药的地理标志性商标,如四川的黄连、黄柏是上品,而橘皮以广东新会出品为佳等。

1.2.2 中药的整体性。中药和中医相伴而生,不可分割,其高度融合性正体现了中医、中药的整体性,因此,我国的《中医药法》针对二者统一进行规制。中医讲究阴阳、五行、运气、脏象、经络,中药则讲究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毒性,可见中医药是在整体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特别注重对病例进行宏观分析和用药。与之不同的是,西药虽然注重药物的微观变化,但是考察西药的成分和用药方法等相对比较单一,多数时候只要确认症状、熟悉药品,就不需要医生诊治,可谓药代替医,或者称为医和药相分离,整体性不强。我国中药和中医的整体性很强,不仅体现在中药使用必须以中医的诊断治疗为前提,而且在中医药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中医药领域的成就绝对不是个别人所为,而是几代人、无数个智慧团队反复试验所得出的成果。

1.2.3 中药的复杂性。其复杂性体现在多方面:一是成分的复杂性,主要在于现在的中药产品大多为混合物,对于其具体的组成成分十分复杂,很难讲清楚;二是中药复方的复杂性,因为中药尤其草药都是因人因病施药,对于同一种病因,根据每个人病情的不同,所开具的药方的剂量、用药都有所不同,最后的诊疗效果也会有所不同;三是中药炮制工序复杂,主要在于中药大多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质,它的成分很难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来检测并确定各个成分的具体含量,而且中药复方更是将几种甚至十几种药材放置一块煎熬制成中药汤剂,或是提炼为药片,由此产生的化学反应和医疗效果很难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进行实验证明;四是中药取材的复杂性,因为中药的质量和疗效与药材生长环境、炮制技术、采摘时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五是中药疗效评价的复杂性,原因在于对中药产品专利的创造性评价中,很难用具体的量化标准来评价该药品是否具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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